非常好的回应,我们正在安排新栏目尸体在说话,不知您是否允许我们直接复制上述内容作为新栏目内容的一部分
锐评人(锐评你个鸡垂卵子,你丫锐评比大胡正文还长三倍,推荐人!):上海三闲书屋
是的笔者不识好歹,要来评一评这篇文章了。
首先插句题外话,黄酒很醉人,头天喝完第三天才清醒是常态。
其次,笔者对于“讽喻”是大为赞赏的,毕竟网络环境将人逼得不似个人,连鬼也做不得,这种抽象化思想情感的语言方式就显得尤为可贵,所以笔者在这里要说:无论评价如何,诸位一定要多多阅读这样的文章。
于是我们看到了文中的主角——曾经的大胡,现在的老胡,然而大胡变老胡并非是他变得年长了,并非是他地位提高了,亦非是周围的人和他的关系都亲密起来了,仅仅是他爹“老胡”被马车撞死了,“大胡”就自动变成“老胡”了,而整篇文章的大胡一直处于醉酒的状态,从一开始的“同学葬礼”到“上公交”再到“回家”,连天气的变坏也是天气预报导致的。老胡也如此,出现在回忆中的那个画面是他和大胡喝酒随后出门被车撞死,于是整篇文章所展现出的荒诞不经似乎成了主旋律。
哪的黄酒不醉人呢?然而大胡还要上工,不能迟到,扣的工钱从描述上来看不会是大数目,但也绝对不是小数字。从这些细枝末节的地方我们就能看出这篇文的真正意思——一个重担,一个生活的重担,在一代又一代的传着。
老胡的死并不完全是黄酒,酒后只有吐真言,于是老胡怂了胆子,要击鼓要鸣冤,然而他的蹄子上连个击鼓的梆子都没有,就被飞奔而过的马车撞死了,然而老胡的死被视作“发了酒疯”,即使“那一撞响得很,十里八乡哪怕睡得最熟的懒汉也隐约听到了些动静”。
我们可以看到其中的麻木,插在天空血肉里的是焊条,然而压低大胡的还是那个他一直抱着的酒桶,他以为自己发了酒疯,然而压倒他的除却那个他一直抱着哪怕上了公交也不撒手的酒桶,或许还有因为迟到而失去的几顿饱饭和两个儿子的几页作业本。
从这一点我们往前推,就能够发现导致老胡死亡的也并不是什么“女儿红”,能使他发疯的也绝不是什么酒,只会是生活的担子,然而最后他的儿子还是没能逃出去。
然而还有一个疑问,大胡到底参加的谁的葬礼?同学的?或许不是?难道是他自己的?或许也不是,老胡早早就死掉了,这个葬礼更像是一个意象,所代表的并不是具体的某个人的葬礼,而更像是对整个社会的,整个如大胡和老胡一般被生活压住的苦痛者们的葬礼,所以大胡出来的时候才会“意犹未尽”,而紧接着就“寒毛直竖”乃至“发了酒疯”。
欣喜的是,在麻木之外,我们究竟能够看到一些好的东西,老胡那一响毕竟是连最熟的懒汉也能听到,大胡最后喝掉的终于不再是酒,也终于想起了自己以前是大胡,然而这甚至都算不上黑暗中的一丝光亮,更像是手机没电关机前蹦出来的白色提示条,他想起自己叫大胡之后,什么都没干呢,就“很快却又忘了个干净”,喝的酒不带有酒香之后,他依然是“假于外物”,就连两个儿子,看似不是“胡”,实际上不仅同音,甚至都是酒的容器。
大胡并不单独是一个个体,他是那四十分之三十九的麒麟和四十分之一的麒麟中间的一部分,四十分之三十九的麒麟已经麻木的连话都说不出了,四十分之一的麒麟至少还能跟着那个司机腚后面,接一句“不让带易燃易爆品”,然而这接的话也是那四十分之三十九的麒麟的话,一个整体的麒麟变成了一个个体的两部分,大胡并不在此,他是那个将要“带酒上车”的一个,于是那四十分之三十九和四十分之一的麒麟一同坐下,大胡下了车,一切又重新归于平静。
于是大胡变成老胡,老胡再次被车撞死,再次发出了巨大的响声,十里八乡睡的最熟的懒汉也再次听到了动静,两个孩子仍然没能逃脱,仍旧在这无边的酒桶里“肆意”的“遨游”罢了。
其实写到这里本该结束了,但既然文章常看常新,那文评也要常看常新的,上文一直在说大胡本身受到的来自社会的重担,却忽略了更深层次的问题,笔者在这里不想上升什么,但笔者觉得有必要通过这篇文章来给各位作者提个醒——不要总是将眼光放在宏大的战略层面,这是一种英雄史观的错误延伸,总是将组织的成功归结于某个或某几个人的英明指导下,这未免有点太简化了,“治戎为长,理民为干”会让只着眼于谋略智计的人觉得“葛公在时,亦不觉异”,然而像大胡这样的治下百姓最能体会到什么叫“自公陨殁,不见其比”。
这也是笔者想对各位作者说的,你的主角站在城堡上发号施令而下面山呼万岁的执行这叫童话,不去思考像“大胡”这样的“个体”而将所有个体当作一个统一的“整体”,不去理清个体之间的个性差异而粗犷的将这些差异当成一种共性,那你的主角与“龙傲天”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甚至连“龙傲天”都不如,不过是披了一层“马特洛索夫”的皮而已。
由此笔者要再说一次:这篇文章很值得各位去阅读,非常值得。
笔者新加:
望帝春心托杜鹃,佳人锦瑟怨华年,诗家总爱西昆好,独恨无人作郑笺。
正如上文说的,文章常看常新。
不过这里要说的并不基于原文,主要是“讽喻”这类语言方式,李商隐的诗以用典磅礴意象生动真谛晦涩出名,乍想之下颇有些不合理,一首诗既然都看不懂,为什么都说这首诗好呢?这让笔者想起了爱因斯坦和卓别林的笑话,爱因斯坦给卓别林写信说:“我太佩服你了,你的《摩登时代》不用说话,全世界都能看懂,你一定会成为一个伟人的。”卓别林回信到:“我更佩服您,您的相对论全世界都看不懂,但您已经成为了一个伟人。”
语言的魅力往往在于它的发散性,语言是死的,但触发的思维是活的,所以即便李商隐的诗的本意并不明确,给人展现的无穷回味,已足够让他的诗歌不朽。
从哲学上讲,语言是思想的直接体现,是意识的物质外壳,是传递思想、体现思维的最重要形式,但恰恰由于语言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思想,这个思想的现实性的中介,也让纯粹的思想很容易被歪曲或产生理解偏差,人类要通过语言输出思想,这便存在一个转化准确的问题,再通过语言读取思想,这仍然存在一个转化的问题,经由这两次的转化,说话人的思想和听话人的理解,是否还具有“同一性”呢?
从这一点上来看,“讽喻”这类语言方式并不那么的好用,很多人想成为鲁迅,却最终连大先生笔下的“孔乙己”都不如,完全的将思想放置在了一个茧房当中,俨然一副“伊斯兰女性”“羽扇纶巾”的“先进模样”,或者用一种粗暴的自以为的“隐喻”来洋洋得意,沾沾自喜,这不叫“讽喻”,这只不过是“无端的指摘”与“不肯正常说话的狂傲自大”罢了。
写到这里,就不免接着回到大胡身上,免得有人说笔者是在批判这篇文章,实际上这篇文章之所以好,恰恰在于它并未“隐”,而是大大方方的“显”,我们纵使不能完全读懂整篇文章,然而这篇文章所展现的感情基调却是很好把握的。
上文对于大胡其实只说了一半,大胡的麻木并不体现在他对周遭事物的无感,反而恰恰是大胡清醒的对周遭事物的认知,然而就大胡这个个体来说,相较于整个麻木的整体而言太过于渺小,所以他选择了酒精来让自己陷入麻木,实际上与其说是麻木,倒不如说是强行的昏聩。
酒之灵的作用在这个时候就体现出来了,本意是作为大胡情感延伸的它在客观上却唤醒了大胡,中间酒之灵让大胡替他完成十二项伟业,然而第一件却是“先去把秋烨家的自来水管子锯了”,这种荒诞不经的反差衬托的是大胡的循规蹈矩,最后大胡和酒之灵互扇巴掌,酒之灵看到大胡变成老胡,两个儿子变成大壶和大葫,它于是给了大胡一巴掌,这一巴掌把大胡扇醒了,大胡喝的不再是酒,然而整篇文章的悲哀之处也在于此,大胡在明知道自己喝的是水的同时,依然要装模像样的一两下肚,但因为他已然清醒过来,所以即使对婆娘呵斥,也是发自内心的由衷的呵斥。
其实我们倒是可以将酒之灵当作一个偶然,但我们要知道,个体的偶然并不代表整体也具有偶然性,好比抛硬币,一次硬币的正反自然是偶然,然而当我们抛上成百上千次的硬币,正反面概率就必然会趋近于50%,“丢了一个钉子,坏了一只蹄铁,折了一匹战马,伤了一位骑士,输了一场战争,亡了一个国家。”必然是无数偶然的汇聚,偶然是必然框架下的个例,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由此产生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为一个整体的、不自觉的和不自主的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溪流的急弯固然能改变一时的流水的方向,却最终不能改变水往低处流的规律。
就大胡本身而言,他不过是个偶然,然而正是这样无数的偶然,无数的大胡、大葫和大壶,最后变成了并不装酒的大hu,无论是什么,当那个必然最终来到,如同无数支流汇成主流时,大胡绝不会作为一个酒蒙子而存在,乐观的想,他是先驱,悲观的想,他死去的撞声至少惊动了“十里八乡哪怕睡得最熟的懒汉”。
我们在评判一件事物的时候常常会陷入归因错误,譬如文中大胡的昏沉与清醒,很多人在看到开头大胡“酒蒙子”的特点后,会不由自主的将大胡的“昏”归结到他爱喝酒上,诚然酒在文中起到了一个线索作用,但这种“先入为主”的局内人视角往往会让我们只看到表象,忽略文中更深层次的东西。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当局者在判断前往往有了一个前置的预期,这就很容易由分析推理沦为为结论找解释过程,形成先有结论再凑答案的论证形式,这与其叫辨析,不如叫强化印象。
大胡的“昏”固然有他爱喝酒的原因,然而当我们除去这一点之后,大胡难道真的就能清醒过来吗,那车上的四十分之三十九和四十分之一只麒麟怎么解释?老胡是喝了酒之后发的疯,难道要将老胡的“醒”也归结为酒么?那大胡的昏便无法解释了。
《三国演义》在赤壁之战中极尽渲染了诸葛亮借东风的重要性,少了这场东风固然不行,那没有庞统的铁索连环和黄盖的苦肉计就会成功吗?我们都知道充分必要条件:若A能推出B则称A为B的充分条件,我们也可以认为A是B的原因,然而现实中尤其是复杂事务中,这套数学逻辑是很难成立的,事物的发展往往有多方面的因素,我们很难找到一个所谓的充分条件,我们不能说少了某因素事情无法成立,就说某因素是事情的关键,能看到事物发展过程中真正起作用的因素和这些因素所贡献的力量大小,才能真正的把握规律利用规律。
笔者听过这样一个笑话:一个学生将蜘蛛的腿绑上,对蜘蛛大声吼叫而蜘蛛一动不动,由此得出结论蜘蛛的听觉在腿上,虽然很可笑,然而其中的错误归因现象生活中随处可见,由A推出B,由B推出C,所以可以由A推出C,这固然是正确的逻辑形式,但放到具体个例时常常由于错误归因得出错误的结论,再以错误的结论进一步递推,当然最终的结论就是错误的。鲁迅在《论辩的魂灵》里就提到“你说不然,反对我么?那末,你就是他的同党。”这就跳过了“反对”、“不然”本身是否成立,把“反对”、“不然”的理由归因为你是同党,以循环论证的方式证明了对方的话不成立。这段话当然也可以放在文中:大胡爱喝酒,所以大胡是活该昏沉的。
然而对大胡的归因分析并不局限于其个体的特征,无论是爱喝酒还是昏昏沉沉,都只是大胡如今境地的原因之一,然而关键并不在大胡自身,文中对“社会”这个关键的因素并未展开描写什么,我们却可以从文中处处感受到这个东西,在大胡之外,在大胡之外的之外,似乎总是存在一个“元因素”固定在那,而大胡这样的个体,也变成一叶浮萍,无端的飘荡着罢了。
关于故事本身的评价我准备暂且先放一放。因为相较于写作问题而言,故事本身的内核反倒不那么具有吸引力。
这篇文章的文笔是其最大的优点,也是其最大的缺点。
优点何在?辞藻华丽,笔风细腻,精准,优美。
缺点何在?拖沓赘述,故事冗长,烦闷,生厌。
许多人总会先入为主的认为所谓“好文笔”就是在写作时穷尽优美浮华的辞藻来写一篇“珠光宝气”的文章。然而,过度冗余的修辞与细腻描写就像土豪戴的大金链子一样让人讨厌。所谓“文章作到极处,无有他奇,只有恰好。”而这篇文章就这一问题而言,甚至可以说“文笔差劲”。
当然,平心而论,作者的写作功底实际上非常扎实,扎实到让人羡慕的程度。只要作者能改正这一问题,精炼描述,并将重点放于故事上,那么距离成为一枚冉冉升起的文坛新星想必也不会太远。无论如何,我仍对这位作者抱有很大的期待。
回到故事本身,这是一篇以“权力斗争”为主要题材的作品,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作者的野心非常大,然而实现起来时却问题颇多。
首先,第一章就洋洋洒洒地用整整两千字写了一篇风景散文。这味儿啊可真是又正又浓,成功让我回想起了小学语文课堂上的痛苦。直到看完全文为止,我都没看出这段足以让大半读者立刻退出的超长描述意义何在,把“一匹黑色的陆马”之前的文字全部删掉这一章的观感大概会好上不少。对,整整两千多字都是毫无意义的废话。
而整体来看,这篇作品的前三章,真正有意义的内容却不过百余字,一句话就能总结:在一个充斥着官僚主义的专制小马国里,蓝血王子出于对暮光公主的嫉妒,将一名无辜独角兽投入监牢以预谋策划一场阴谋。这个只需要千字左右就能写完的开幕,作者却写了近一万字...
从第四章开始有意义的内容才多起来,但基本也全部都停留在对角色的设定以及对社会多么黑暗,官僚问题有多么严重的背景交代上,我实在不知道按照这样的进度究竟什么时候才是个完。整整三万字了啊!故事才刚刚开个头!我很想对这部作品的内核进行一些点评,但我发现写不出来,因为压根没有!看完以后除了知道在这个小马国生活有多么困难,官僚体系有多么腐败和臃肿,以及我们的大公主有多么牛逼,竟然能让整个马国负债百年都能不垮台!
这里必须吐槽下,作者对政府开销的设定实在是过度抽象了。原文如下——“我们的钱70%都去支付公务员的工资了,剩下的20%还要分给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和社会福利保障等等,这还不包括铁路、水利工程,或是退休伤残士兵抚恤金。这是个什么概念呢?关于公务员工资支出占总支出比例这一问题,很抱歉我查不到数据,只能给各位划个大概范围——我国在20%左右,而欧洲国家则普遍在10%以下。
不可否认,这部作品的辞藻确实精准而优美,但在故事内容上实在是太过空洞单薄了。考虑到这部作品似乎目前仍处于更新状态,我建议作者先把第一章开头那段劝退读者的长散文删了,并在之后减少冗余描写,加快进度,这样或许还能把这部作品救回来。不然不论是对读者还是对作者自己而言,都是在浪费时间和精力。
